赶快申报河北“三三三人才工程”
近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开展2018年度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今年,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10名,第二层次人选100名,第三层次人选1000名左右。被确定的第一、二层次人选,列入省级人才培养对象,在四年培养期内,由省财政为一层次人选每人每月发放300元、二层次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工作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申报原则
从相应下一层次人选中推荐
2018年度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在全省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组织以及中直驻冀企事业单位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一、二层次人选原则上从入选省“三三三人才工程”相应的下一层次人选中推荐产生。凡未列入“三三三人才工程”三层次人选的,原则上不得申报上一层次人选。
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省管优秀专家、省突出贡献技师称号的,不再参加“三三三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的选拔。获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含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的,符合条件的可参加一层次人选的选拔。
人选数量
三个层次人选总计1000余名
按照通知,第一层次人选10名,第二层次人选100名,第三层次人选1000名左右。
申报过程中,同一单位一层次人选一般限推荐1人,二层次人选推荐一般不超过2人。申报一层次人选未入选的,不得参加二层次评选。选拔条件要求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第三层次人选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直各部门和中直驻冀单位参照《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冀人社发〔2014〕25号)文件和本通知精神,按照预分名额自行组织选拔,并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人选名单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证书由省统一印制。
入选待遇
前两层次人选每月有工作津贴
按照通知,被确定的第一、二层次人选,列入省级人才培养对象,由“工程”领导小组颁发证书,在四年培养期内,由省财政为一层次人选每人每月发放300元、二层次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工作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三三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通过评审可以认定为“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管理期内符合条件的,在申报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时,不占其所在地区、部门的申报指标(不含中直驻冀单位);二层次人选,管理期内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选拔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三三三人才工程”各层次人选优先选派出国培训。
优先政策
创新创业人才分配指标要过半
通知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选拔条件和选拔程序,对推荐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防止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河北省经济加快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需求,重点面向河北省战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支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产业推荐选拔人选,创新创业人才要不低于分配指标的50%。
对在“双创双服”工作第一线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民营经济领军人才优先予以推荐,并主要以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依据。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直各部门和中直驻冀单位推荐报告、推荐人选材料,务必于2018年4月30日前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与职称管理处。
选拔程序
须面试答辩,无记名投票产生
按照通知,申请人按规定要求填写有关材料并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各单位审核公示后,按隶属关系(非公有制单位的人选按属地管理列报)逐级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人选上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直驻冀单位可直接申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组织省内相关知名专家、学者组成评选专家评委会,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选进行评审。申报人选须进行面试答辩,专家评委会对申报人选进行集中评议和无记名投票,确定公示人选。
评审结果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通过后,报省“三三三人才工程”领导小组批准即确定为“三三三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
丨信息来源:燕赵都市报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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